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2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计划,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及提名等级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专指针对国防科工领域设立的提名项目)两类。
通用项目中,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专用项目设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提名者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提交后建议等级不得变更。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二、提名要求
2022年陕西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种提名事宜,另行通知。
(一)专家提名
1.陕西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2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每人独立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2012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2017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等第一完成人,可2人(含)以上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不超过75岁,以出生年月计);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和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进行提名;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 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提名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的提名工作。
2.提名单位需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对所提名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择优提名,数量不限。
3. 每个提名单位一般可提名1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4.中共陕西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用项目的提名工作。
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附件1)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应在此时间前完成)。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0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2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须提供全职在陕工作证明。
11.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中,围绕23条省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成效明显,近5年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主责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箱向科技厅奖励办提交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4,文件标题为“提名专家姓名+奖种+奖等”)。
单位提名的,由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奖励管理系统生成的提名单位管理账号发至各提名单位;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账号登录系统生成本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分配给项目完成单位,在截止日期内填报提名材料。
2.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者应督促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
专用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委军民融合办。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2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二)专用项目
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2022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提名书纸质材料,并按照电子版附件要求准备纸质附件材料。
六、时间安排
为有序推进提名工作,结合各提名单位通知要求,学校拟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请各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 项目报名
项目完成人梳理项目研究成果,初步确定奖种、等级、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提名渠道等关键信息,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2),于6月10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
(二) 项目公示
项目完成人于6月22日前填写完成《项目公示信息》(要求见附件3),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学校将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以及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与学校合作报奖的单位由项目完成人责成其开展公示,并于7月4日前向学校提供公示结果公函。
(三) 系统填报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2年6月17日起凭提名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科技业务”栏下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专家提名项目由提名责任专家于6月10日前向陕西省科技厅提出申请,获取提名号和密码。单位提名项目由项目完成人向提名单位提出申请,获取提名号和密码。
(四) 形式审查
请课题组合理安排时间,第一次初审时间:2022年6月28日(系统开放后尽快完成系统填报)。通过系统生成提名书预览版,电子版及附件(压缩包)发邮箱:kjcgk@chd.edu.cn,以便学校组织形式审查。所有申报材料须经科研院审核后方可正式装订。
(五)提交正式稿
报送时间根据提名单位要求报送:纸质版提名书主件(带水印)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原件1份),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使用彩色复印件;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六)工作群
请本年度申报奖励的老师,加QQ群:650372828(2022省奖申报工作群),随后相关信息会在工作群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成果登记:张玉 029-81292855
系统维护:王老师13308498863
科研院:杨 锐 魏 华 王 越
联系电话:61105257
报奖邮箱:kjcgk@chd.edu.cn
报送地点:渭水校区北辰楼805办公室
科学研究院
2022年5月31日